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撞死人罰18萬 只因在學表現好
Mar 19th 2015, 07:16

作者: 陳志忠 | TVBS – 

逆向高速行駛的機車撞死遵守交通規則的18歲學生,但現在法院判決下來,竟以肇事機車騎士也還年輕、非故意,在學期間表現獲老師好評,因此過失致死罪得以減刑,易科罰金18萬,但這樣的判決結果讓死者家屬無法接受。

開朗的個性,每張照片都露出大大笑容,李同學在學校有好人緣,但18歲的生命卻被違規機車撞死,畫下句點。

影片中的他曾接受雜誌採訪,秀了騎單車的好技巧,但就在103年8月,他騎單車外出運動,遭到吳姓少年逆向高速行駛的機車正面撞上,腦部重創、肝臟撕裂、雙眼失明,在加護病房躺了40天還是宣告不治。

人死了,肇事者違規負全責,但判決結果,涉嫌過失致死罪的他獲得減刑,處有期徒刑6個月,可易科罰金18萬。

死者母親:「法官告訴我對方還年輕,不要給他留下不良紀錄,那我們一條生命算什麼?」

死者母親不服判決結果,18歲的兒子遵守交通規則被人撞死,對方竟只判罰18萬,而法官的理由指出肇事者還年輕,不是故意,死者被撞屬交通風險,而且肇事者在學期間老師對他的評價都很好,所以減刑。

死者母親:「他的判決書竟然寫的老師評語是正面的,所以幫他(肇事者)減刑。」

肇事者阿嬤:「那是很乖的孩子,誰知道怎麼會闖這麼大的禍。」

彰化地方法院庭長李進清:「他會審酌全案的狀況,包括被告的素行。」

肇事者撞死人是事實,但法院審酌學校對他的好評給他一個機會,減刑、罰18萬,但李媽媽覺得不公平,他18歲的兒子無端被撞身亡,誰給他機會,會繼續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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