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陳偉忠(國安局前特勤組組長)
一名18歲的大學生顏銘緯,拿《被出賣的台灣》一書擲中馬總統腹部,國安局事後召開檢討會,懲處失職人員並發布新聞稿,筆者有幾點不同看法。
首先國安局自承「事前雖已獲悉相關預警情資,且針對狀況做推演與防範」,然而攻擊者的輕易達陣,顯然顏姓同學以具政治意涵書本作為武器攻擊,國安局是始料未及?既是始料未及,就表示狀況假設並未包括顏姓同學此舉,那所謂的推演與防範,豈不就是無效的訓練?這顯示狀況假設,進而的推演與防範,並未能從嚴從難?致使假設狀況與防範作為,與可能的滋擾行動相背離。
問題不在於扔擲之物是否屬於危險物品?不在於要對所有可能之物強行管制?問題在於如何強化特勤幹部,對事物掌握的深度?如何心思縝密,完善計劃的可行與周延?警衛整備的落實與有效?對現場執勤崗哨,如何強化其對事物的敏銳觀察力?對疑似欲行非致命性攻擊者如何在距離、時間、位置與手段上,判斷其可能行動?成功估算?在責任區內選定與思考自己至當位置與做法,進而適時捕捉徵候,如此才能在攻擊者欲行攻擊當下機先防制。因而;所謂獲悉相關情資?卻凸顯國安局對於警衛整備工作不夠確實,防範措施不夠嚴謹。
其次所謂的預警情資並非情報。在轉換過程中,更有賴現場執勤崗哨針對狀況持續不斷的蒐報與捕捉徵候。如當時大直典華飯店是公開喜宴場所,進出人員上上下下本就常態,所以雖然一樓有北社團體舉行募款餐會,問題不在於顏姓同學如何從一樓搭乘電梯到五樓,問題在於顏姓同學在馬總統行經路線上,早已選定適切位置待機而動,而無人覺其可疑?
當時顏姓同學動機明顯徵候明確,對照馬總統前此接受外媒專訪,言及兩岸關係與東西德統一事,引起賣台爭議。一個18歲的學生,著黑色短衫,佇立於攝影記者之旁,身無任何攝影器材,雙手持書書名刻意外露,而書名卻是具針對性的《被出賣的台灣》,這徵候何其明顯?換言之,這不僅是特勤人員現場觀察與洞悉力不足,更彰顯特勤人員的政治警覺與常識性不夠。
再說新聞稿「針對相關滋擾及危害狀況,本局將持續秉持嚴正執法態度依法處理」。問題是國安局對於特種勤務任務執行,雖有《特種勤務條例》以資依據,然而條例中或其相關施行細則或辦法中,對於何謂危害?何謂滋擾?均未敘明。這說明特種勤務雖然法制化,在立法上仍有盲點。
最後前年12月「九○八台灣國」總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兩人,於景美人權文化園區舉辦世界人權日活動,對馬總統扔鞋與資料袋,檢方雖以強制罪、妨害合法集會罪將兩人起訴,經判決卻是無罪定讞,去年10月馬總統參加亞洲大學安藤忠雄美術館開幕活動時,3名女大學生手持標語叫囂,被警方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送辦。結果3人均經法院裁定不罰。
無獨有偶同年同月馬總統出席台北市客家義民嘉年華主祭大典活動,在場薛姓婦人朝馬總統丟鞋,警方仍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送辦,亦經法院裁定不罰。顯見國安局認定的違法行為,就法律而言並無構成要件。特勤人員當須加強法治教育與執勤技巧,才能因應以民為本的公民社會趨勢,並確保警衛對象的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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